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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软件公司于5月19日发布公告称,财务软件管理系统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的责任人包括时任总经理杨文山,时任财务总监顾峰,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周海华以及时任副总经理叶枫.
根据调查,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格尔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在2018年和2020年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开展了无商业实质的采购和销售业务,导致公司在2018年至2021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不准确的情况。
具体而言,2018年至2020年,虚增了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4.78万元、250.67万元和77.38万元,分别占当期已披露金额的比例为3.83%、3.58%和1.36%. 而2021年,虚减了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37万元,占当期已披露金额的比例为2.39%. 此外,2018年营业收入也存在虚增的情况,虚增金额为1119.81万元,财务软件管理系统占当期已披露金额的比例为3.63%. 而2020年营业收入虚增216.98万元,财务软件管理系统占当期已披露金额的比例为0.49%.
格尔软件因此受到上海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任人也受到警示函的处罚. 该决定对于格尔软件来说无疑是一个严厉的警告,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这也提醒其他上市公司要遵守相关法规,加强内部监管,防范类似的违规行为。
以上为